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婚姻家庭 >

孤寡老人过世后,遗产哪个来管理?

www.sxhono.com 2025-06-30 婚姻家庭

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生活没办法自理。顾氏三兄弟的祖母早年间曾照顾过杨某,两家交往甚多。因杨某晚年无人照料,三兄弟主动伸出援手,一同照顾杨某多年,还为老人请了护工。
2017年,杨某因病入院治疗,三兄弟轮流看病人、陪护,并负责老人医疗等所有成本。
2021年,杨某病故,三兄弟尽心处置丧葬事宜,并将杨某及其爸爸妈妈骨灰盒一并安葬,每逢纪念日按当地风俗祭拜。
2022年,三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杨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法院经审理觉得,民法典第114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本案中,顾氏三兄弟与杨某虽无继承关系,但一直照顾杨某的晚年生活,对其生活起居、医疗极尽照料,多年的伴随也给了杨某精神上的慰藉。在杨某过世后,顾氏三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根据风俗祭拜。可以说,三兄弟对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是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合的遗产”的人,也应当是第1146条规定的有权申请遗产管理人的“利害关系人”。据此,法院依据特别程序作出民事判决,指定杨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本案判决后,民政部门作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对杨某的房子、存款等进行管理和清点,将杨某的存款均分给顾氏三兄弟,并帮助将杨某的房子过户登记至顾氏三兄弟名下。

伴随老龄社会到来和遗产继承案件的复杂化,遗产无人管理、继承人很难妥善管理等社会问题渐渐显现,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的遗产管理人规范对上述社会现实问题作出了回话。遗产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通过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各项权利得以达成的一项综合性规范。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的范围和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了规定,赋予了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但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未予明确。实践中,一般觉得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是利害关系人范畴。但对于日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下,除债权人以外,其他民事主体能否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则存在争议。大家觉得,民法典中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从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角度理解。本案中,顾氏三兄弟对被继承人杨某没扶养义务,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非杨某的债权人。但三人事实上对杨某扶养较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合遗产”情形,与遗产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也应当有权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婚姻家庭排行
婚姻家庭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